據業主介紹,麥凱樂國際公寓小區有近1200戶業主,自2012年建成以來一直由一家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。由于業主對該物業公司服務不滿導致物業收費率連續走低,物業公司無法繼續經營,今年3月1日宣布4月30日退出小區。
因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,今年3月,40多名業主找到中央大街社區居委會要求自己選擇物業公司。經道里區街道辦事處和中央大街社區居委會同意,小區選出了7位業主組成物業選聘小組。最終,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該物業公司)被選聘小組選中,試用期為3個月。
該物業公司李經理告訴記者,選聘成功后,公司本應于5月1日進駐小區,并與社區居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。協商過程中,中央大街社區居委會李主任表示,社區是代章,合同內所有的甲方責任都要刪除,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。就在雙方協商期間,因原物業公司退出,不斷有業主給社區居委會打電話投訴,稱小區里已狼藉一片,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。對此,李主任要求該物業公司先進駐服務再簽合同,并承諾出具授權書,3天內簽訂試用期合同。5月1日,社區居委會出具管理授權書并加蓋公章,委托該物業公司進駐某國際公寓小區進行物業服務,并且授權與原物業公司進行物業交接。
居委會拒簽物業合同
隨后,某物業公司入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。業主介紹說,該物業公司進駐后,小區發生了很大變化,停運的電梯恢復運行,樓道走廊也干凈了……然而,隨后出現的問題卻是業主及該物業公司始料不及的。
有了社區居委會的授權和承諾,李經理以為會順利地實施物業管理,但當該物業公司找原物業公司交接時卻遭到拒絕,理由是該物業公司未與小區簽訂物業服務合同,社區居委會不允許交接。
從5月份開始到7月下旬,該物業公司多次找到社區居委會要求簽訂試用期合同,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合同進行修改,但社區居委會每次都以各種借口拒絕簽字蓋章。7月中旬,經修改后的第三份試用期合同在公示了15天后,由物業選聘小組5人簽字通過,但社區居委會仍以合同不完善等理由,拒絕蓋章生效。“3個月中,我們盡心盡力地為業主服務,期盼著試用期后能順利簽訂正式合同,誰料想,代表業主行使管理權的社區居委會說了不算,就是不在合同上蓋章,眼看3個月試用期就到了,連試用合同都沒有簽訂,搞得我們進也不是退也不是。”李經理無奈地說。
業主生活將受影響
社區居委會李主任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,原物業公司宣布將退出小區后,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認可由業主成立的物業選聘小組,在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之前履行業委會職責,由社區居委會代章。社區居委會此后之所以拒絕蓋章,是因為在審核時發現合同不完善:附件中沒有服務方案和收費標準,小區名稱被改為某際酒店公寓,而且物業選聘小組中有一人棄權一人反對。居委會已于7月20日召開了小區業主大會,并將投票結果上報,等待物業管理部門的指示,業委會成立后,將由業委會與新物業公司簽訂合同。“我們按照社區居委會的意見,在合同上明確了物業服務費用按原標準執行,將小區名稱中的‘酒店’二字去掉,但對方說改了也不能簽合同。如今,社區又將皮球踢給了不知何時才能批準成立的業委會,那之前社區出具的授權書及承諾算什么?”李經理表示,目前公司先期投入資金修繕、管理和維護小區的設施設備,每月還要承擔各項支出費用,不簽合同公司無法到物業管理部門備案,無法與原物業公司交接和收取物業費,這種局面若得不到改善,公司只能放棄管理小區。
原物業公司于經理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社區居委會要求該公司必須等與新物業公司簽合同后才可以交接。期間,該公司曾想把物業材料移交給社區居委會,但社區居委會拒不接收。
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,由于物業沒有交接,給業主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和安全隱患。8月1日,哈爾濱市道里區質監局發現該小區12部電梯沒有年檢,下發安全監察指令書,責令停止使用小區所有電梯。李經理介紹說,電梯年檢手續在原物業公司手里,今年11月到期,到時再不交接,將影響下年度電梯年檢和維護。同樣,由于沒有交接手續,小區供排水設備、消防設備等設施出現問題也無法得到維修。
面對現狀,業主們也很擔憂。業主孫女士告訴記者,該物業公司是經選聘小組選中的,也是經過社區及街道辦事處同意的,社區代業主行使職責,卻不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是說不過去的,最終受損害的是業主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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